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沈右榮 通訊員 辛法)欠債無力償還,房產抵償,然而,債務人失去聯繫,債權人怎麼辦?
  李某、朱某是一對夫妻,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兩人分4次共向杜某借款12萬元。此外,2010年12月,杜某還幫李某、朱某還債7.5萬元。
  因無力償還19.5萬元借款,去年10月30日,李朱二人與杜某簽訂房屋轉讓協議,約定將新洲陽邏工人村某廣場一套111平米房屋作價19.5萬元抵償給杜某,並交付了兩證。
  今年2月,杜某準備辦理過戶卻無法聯繫到李、朱二人。那麼,房產未過戶,還屬於杜某所有嗎?
  杜某隨後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並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該房產歸杜某所有,並由杜某辦理過戶手續。
  法院隨後查明,朱某在今年元月死亡,李某下落不明。
  法院審理認為,李朱二人與杜某簽訂的購房協議真實有效,因李某下落不明、朱某已經死亡,無法配合杜某辦理過戶手續,遂判決該房屋歸杜某所有。  (原標題:房產抵償債權 債務人失蹤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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