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沙訊 為了車輛索賠的事,當事雙方在4S店附近動起了手。這是2月16日中午發生的一幕。事發後,“挨打”一方的親戚將手機拍攝的視頻提供給了圭塘派出所。然而,警方拷貝視頻資料後,竟將提供者手機里的視頻刪除了。“這是唯一的證據,萬一警方將這證據也毀掉,就無對證了。”下午5點,視頻拍攝者梁先生撥打了瀟湘晨報96360熱線。
  梁先生說,事情源於叔叔葉先生和龍驤出租車公司的哥郭先生的矛盾。15日上午8點左右,葉先生駕駛小車在人民東路瀏陽河橋下與郭先生駕駛的的士車發生了碰撞。“事情是叔叔的全責,當時4S店定損6380元,叔叔答應出6000元,今天(16日)上午到4S店,但的哥打了他。”梁先生說,自己用手機拍攝了事發時的視頻,並提供給處理此事的賀警官,但警方複製後卻刪除了手機里的視頻。
  下午6點左右,記者找到賀警官。賀警官說,視頻複製在派出所電腦里作為證據保存了,並沒有刪除。隨後,賀警官將視頻播放給記者看。記者在視頻里看到,的哥和葉先生在推推搡搡,後4S店工作人員黃某參與拉扯,勸阻。
  “我們怕他非法傳播。”賀警官說。在向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政工室彙報此事後,賀警官同意將視頻材料複製給梁先生。“視頻是梁先生的,應該要提供給他,可能是賀警官不懂複製視頻,將視頻不小心剪切了。”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政工室民警說。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表示,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一條,對於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用、調換或者損毀。對屬於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財物,應當在登記、拍照或者錄像、估價後及時返還,併在案卷中註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照片、清單和領取手續存捲備查。因此該事件中當事人所拍攝的影像資料權屬屬於當事人,當事人還需據此證據進行民事訴訟維權等。辦案機關若無合法理由和客觀需要就進行銷毀,則有失妥當。記者陳斌
(原標題:取證後刪除原視頻當事警察稱怕被“非法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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